今天在ISO爱好者论坛看到一个争论比较大的话题,讨论含油抹布是不是属于危险废物,这个话题在审核过程中也经常跟同组的同事们讨论,2021版《国家危废名录》的豁免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有相关的豁免内容,是造成这次争论的源头。
论坛的帖子原文为“危废名录剔除油抹布的一个意义”,是一个大佬开宗明义的说剔除了,然后就有大佬说是有条件的豁免:
网名为“牛角尖”大佬直接说是剔除了,并给出了理由:
以前油抹布是列入危废名录的,要按危废处理,平时不可到处乱扔,要集中放在危废仓库里,累积一定数量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后来油抹布列入了豁免名录, 混入生活垃圾的带油的抹布,全程豁免即存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不按危废处理 。同时危废名录剔除了带油抹布,近年又一次更新后的危废名录也不再提及油抹布。我以为将油抹布剔除危废名录,并强调“混入生活垃圾”。其用意 不仅仅明确了油抹布不是危废品,还强调油抹布不宜作为危废品处理。产生了油抹布,最好的方式是及时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掉。不要刻意去存放在特定的仓库里,等到一定数量时才做处理。因为油抹布堆放在一起多了、久了,就会有火灾隐患。
网名“一剑封喉”大佬持不同意见,认为是有条件的豁免:
问:企业所产生的含油抹布是否属于危废物?
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的含油抹布的豁免条件为未分类收集,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不改变其危险废物的属性。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固废管理要求,不得故意将此类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网名“lshj1943”的大佬认为:
赞同“一剑封喉”老师的意见。1、看:2021版《危废名录》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第24项;2、不要刻意误导企业 。
后补充:我又仔细查了2008年、2016年以及2021年三版《危废名录》。在这三版危废名录中从来没有把油抹布列入危废名录。2008版根本没有“豁免”清单,从2016年才增加“豁免清单”,才把油抹布列入“豁免清单”,直至2021版仍然是把油抹布列在豁免清单中。我还查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2021危废名录;2016危废名录;2018危废名录;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pdf;
后面几位大佬进行了交锋,具体的内容大家看论坛的原文吧,我贴上以上的内容,也是更倾向有条件豁免的一方,危废的属性和管理要求在企业管理层是没有改变的。
后来我把这个发到了公司的微信群里面,还是持有条件豁免观点的多,公司的杨总(我的老板)给出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针对此信件公开的答复“在这里”,我这里摘要一下:
主题: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豁免条件
来信内容:“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中 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在未分类收集的条件下,可以豁免,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未分类收集,直接混入的生活垃圾,是否满足这条豁免条件,这种情况就可以不对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企业可否直接将这类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以此获得豁免?”
回复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固废法》第四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责任;已经按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第八十一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等要求,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收集,不得直接混入生活垃圾中。同时,为解决不具备分类收集条件且混入少量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已经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实施全过程豁免。
我个人的观点:搜集困难这种情况,只适用非工业的生活垃圾的范畴,各种企业经营过程,不存在收集困难这种情况,特别是量化生产各种专门产品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