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区分事实和观点 ,逻辑的重要概念缩略图

为什么要区分事实和观点呢,跟一些人交流总能听到一腔热血沸腾的废话,倒腾了半天没弄明白他想表达的东西,是在讲事实还是在说观点;批判性思维的其中一个要点是:你对外来的信息不能照单全收,要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和质疑。这也是逻辑思维里面的重要概念。

以下是我对事实和观点的定义(注:这里的定义因为没有维基百科背书,是我自己的认为对的理解,你可以信也可以质疑)

事实陈述:“事实陈述”就是把客观事实说出来。比如——俺这个博客是2021年9月份开始的——这就属于“事实陈述”。是不是事实陈述关键是看它是不是具有客观性。不具有客观性的东西,不能算“事实”。

事实陈述的特征:没对错,没好坏,有真假。事实可以验证,“可验证性”既包括“证实”,也包括“证伪”。这里说可以验证也不是现实意义上的,比如有专家说发现了曹操的青年时期的墓,除非你能回到那个年代,还真不好验证。这里还要提一下认知偏差的问题:所谓的“认知偏差”,就是指“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导致的偏差,比如当你观看魔术表演的时候,虽然是亲眼所见,但看到的依然是假象。因为魔术师可以通过种种方法来诱使你产生认知偏差。关于“认知偏差”的种类和成因是一个很大的话题,限于篇幅,就不展开了。有兴趣的话,可以引申阅读《光环效应引发的认知误区》,里面提到了“选择性失察”和“首因效应”导致的认知偏差。

观点陈述:陈述自己主观的一些东西;“观点”和“事实”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观点”受主观影响的,而“事实”不受主观影响。观点陈述可以分有思考和没思考两种情况。

无需思考,得出的观点有:感官体验、价值观偏好。感官体验,直接来自于人的动物本能。得出这类观点是不用经过大脑的,类似于条件反射。价值观偏好,主要来自于每个人的生活习惯、家庭环境、文化背景、等等。一旦形成了某种价值观偏好,就如同思维定式一般。作出评价也是不经过大脑的。今天很冷(感官体验);  喜欢喝可乐,热爱XXdang(价值观偏好);

经过某种思考,得出的观点:思考的方式有很多种,最不靠谱的,就是完全靠猜测(拍脑袋),然后得到某个主观臆断。好一些的方法还有:依靠归纳法,总结出某个结论。依靠演绎法,通过逻辑推理得到某个推论。等等……

观点陈述的特征:

对于“感官体验”的观点:完全不存在“真假”、“对错”、“好坏”。比如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有人会觉得温度高,有人觉得温度低。你不能说某个人是对的,另一人是错的。对于“价值观偏好”的观点:如果“价值观偏好纯属私人领域,就跟“感官体验”类似,也没有“真假”、“对错”、“好坏”之类的说法。比如喜欢什么颜色的服饰、喜欢什么口味的食物、等等。但是,对于涉及到公共领域(比如政治领域、道德领域)的“价值观偏好”,就会有“好坏”之分。如果某个价值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中,都得到赞美,那么就可以称之为是“好”的;反之,都遭到批评就称为“坏”的。大部分公共领域的价值观,都处于中间的灰色地带。这些价值观,可能在某些历史时期或某些文化中被赞同,而在另外的历史时期或另外的文化中,被排斥。比如“性取向的问题”就属于这种中间的灰色地带。对于“经过思考得出的观点”,这类观点,也会有“对错”之分。因为思考的过程是有可能出现偏差和谬误的。比如,用演绎法进行推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推理的逻辑谬误。如,用归纳法进行总结的时候,样本的片面性会导致结论的片面性。…..

个人理解的哪些“观点陈述”值得质疑和争论:对于“感官体验”和“私人领域的价值观偏好”,质疑是没有意义的。对于“经过思考得出的观点”,这方面是可以进行质疑和争论的。但要注意两点:1. 要考虑性价比——不要花太多时间和精力去质疑和争论一些鸡毛蒜皮的细节;2. 反驳别人的观点要讲究境界。鸡同鸭讲对牛弹琴也是没有意义的。关于第二点提到的“境界”,大伙儿可以去读一下保罗·格雷汉姆(Paul Graham)的文章《How to Disagree》。考虑到某些同学不喜欢读英文,附上如下的中文图解。另外提醒一下:没看过《学会提问——批判性思维指南》的同学,【强烈建议】去看看。

逻辑思维:区分事实和观点 ,逻辑的重要概念插图
《How to Disagree》 图解

最后,说说最近的MENG大小姐回来了,再一次展示了dang的伟大,情绪上看好像有凯旋归来的感觉,然而从个人的对这件事的梳理:

事实陈述:

1)不认罪与 承認了檢方列出的犯罪事實清單 :(基本事实:2021年9月24日,孟晚舟从加拿大温哥华通过视讯参加美国布鲁克林联邦法院的听证。尽管孟在听证上对她的银行欺诈指控表示不认罪,但她对美国司法部律师有关案情的事实陈述没有提出异议,表明孟承认在华为伊朗的业务往来上误导了国际金融机构。听证后孟与美国司法部达成暂缓起诉协议[103][104]美国司法部是以孟根据协议承认部分不法行为作为交换条件,对她采取延缓起诉;出席法庭的美国助理检控官大卫·凯斯勒表示,协议限期于2022年12月结束,期间如果孟不再违法,协议届满后就可撤销对孟欺诈指控[105]。在美国纽约法庭批准了该协议后稍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福尔摩斯(Heather Holmes)裁判结束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并解除保释条件[106][107]。);简单的说就是美東時間9月24日下午,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在美國紐約東區法院出庭。她拒絕承認有罪(NOT GUILTY),但是承認了檢方列出的犯罪事實清單(至于那些事实美国司法部官网花90美分可以下载),最後法院確認了她和美國司法部簽署的DPA協議(延緩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2)什么是(DPA)延期起诉协议(英语: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简称:DPA)指的是一种近似“不起诉协议(Non-Prosecution Agreement / NPA)”的自愿替代裁决,以被告同意满足某些条件来换取检察官赦免[1]例如,企业欺诈就可以通过延期起诉协议来解决;被告同意支付赔款,实施公司改革并全面配合调查。一旦规定的要求获满足,那相应的指控就将撤回。[2]

自1999年以来,美国司法部制定了有关起诉商业组织和公司的指导方针。[3]司法部的《美国联邦检察官手册》允许联邦检察官企业犯罪案件中考虑延期起诉或不起诉,因为附带后果并通常讨论了认罪协商、延期起诉协议或不起诉协议。[4][5]根据《美国联邦量刑指南》,如果法院没有裁决有罪并且被告没有在公开法庭认罪或以其他方式认罪,则过去的延期起诉将不计入被告的犯罪历史。这与延期处置相反,延期处置则涉及这样的裁决或承认。[6]

《華爾街日報》曾有一個報導,說美國證監會和司法部經過幾年調查,發現了愛立信歷史上在中國、吉布提、印尼、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越南犯下的外國賄賂違規行為,然後雙方最後選擇了和解,2019年,愛立信向美國政府支付超過10億美元的罰款,與檢方達成DPA(暫緩起訴協議),該協議還要求愛立信在三年內保留合規監督員。另,在美国如果开车超速了被逮到,也可以适用DPA,用交罚款代替走司法程序。

(我的)观点陈述:

基于以上事实,大概率会有罚款(发多少怎么罚估计我们很难搞清楚),大概率米国司法部会根据大小姐承认的事实清单,像对待中兴一样狂虐华为。

注:在网络高度发的今天,写的文章或多或少都有借用别人的想法和图片的情况,可能跟本人工作的有关,有时候有个什么想法要表达就先构思表达的思路,根据表达思路(从网络上寻找)补充资料,如果感觉借用了的您的想法或图片甚至视频,请与我联系,我可以删除或者再编辑,能借用您的表达我很感激,也为能找到三观和思维一致的人感到庆幸。

作者 潘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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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区分事实和观点 ,逻辑的重要概念》有4条评论
  1. […] 读后:很多人说网络是有记忆的,我是不敢苟同,档要让他404的时候大部分人看不到,网络的记忆就是被擦除了的。致敬这篇伟文的作者整理的这么好,如果你是经历过这3年疫情的,又是被短视频和各种信息轰炸,并且没有鉴别能力又没逻辑思维又没主见,是不是到现在还不适应这样的180度转向。如果你适应了而且找到了足够的理由说服你自己,由衷的拥护面无表情的支持心甘情愿的交出自己的孩子,恭喜你,你终于练成了毫无疑问的行尸走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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